四人之中,死因都是毒殺,但因為經(jīng)歷了一場惡斗的緣故,這些人身上也有很多劍傷,其中一人更是肋骨皆斷,死前被人用力錘過,內(nèi)傷很重。
翻遍了身上,只找到了一丁點共同之處。
這四個人的腳踝上,都有一個小小的刺青圖案,乃是羽毛形狀,除此之外,找不到半點線索,府尹以及師爺?shù)热耍瑤缀醴榱烁鞔缶碜?,也沒發(fā)現(xiàn)江湖山有哪個組織,以此紋為尊的。
這可怎么查?
次日一早,府尹也十分果斷的先去見了昌王,將這情況說了一下。
真不是他不配合,整個府衙的人翻了一夜卷宗,也沒發(fā)現(xiàn)一個通緝犯和這些人模樣相似,如今只能懷疑這些人是隱藏在江湖的殺手,就更難查了……
昌王理所當(dāng)然的發(fā)了一通火。
他的閨女差點被人宰了,倘若他一點脾氣都沒有,豈不顯得他這昌王府人人可欺!
所以他不僅得生氣,還得去陛下面前訴訴苦,至于府尹……就只能說他比較倒霉,在這京中做了個頂鍋的官。
但在他治下發(fā)生這種事兒,頂口鍋而已,也算不得太冤,若是查不出真相來,最后頂多被訓(xùn)斥幾句,不痛不癢的。
昌王罵完府尹,也沒急著進(jìn)宮皇帝侄子哭訴。
而是備轎去了定國公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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