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楊烜的親自過問下,向步3師索取賄賂的財政部司員、6軍部司員,很快都被捉拿歸案。
為了審理這起大案,楊烜特令肇慶市諮議局、都察寺、中級法院、司法廳會審,即民間俗稱的“4法司會審”。
其中,諮議局代表民意,都察院負責起訴,中級法院負責審判,司法廳負責監(jiān)押當事人,執(zhí)行審判結果。
此外,當事人所屬的堂官,即步3師師長、財政部部長、6軍部長都趕到肇慶,旁聽此次審判。
楊烜也特意留在肇慶,督辦此次大案。隨從護駕的兩千名近衛(wèi)師官兵,也就地在肇慶駐扎下來,使7月的肇慶變得更加沉悶。
越王欽命的大案,沒1個人敢怠慢。被告共有5個人,3個財政部的司員、兩個6軍部的司員。這5個人中,3名出身于胥吏,1人是革命軍退5軍人,另1人是個剛畢業(yè)的學生。
肇慶市警察局負責偵破此案。他們連續(xù)3天沒日沒夜的加班,終于弄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,趕在第3天完成了卷宗,移交都察院起訴。
越國已經(jīng)建立了現(xiàn)代政府的雛形,把偵查權、起訴權、審判權、執(zhí)行權分離。其中,偵查權和執(zhí)行權分別由軍政府警察部門、司法部門行使。起訴權歸都察寺,審判權歸各級法院。
5名當事人皆有“親供”,經(jīng)過了簽字畫押。傳統(tǒng)上,有了“親供”,就代表著案件事實清楚,可以提交審判。
盡管此案涉及越國“家丑”,楊烜還是要求公開審理此案,并邀請了肇慶籍的紳士旁聽,以示公平公正。
他對審理結果并不滿意,認為案件背后的大魚都沒浮出水面。于是,他親自督辦此案,以旁聽者的身份蒞臨現(xiàn)場。財政部長、6軍部長更是躲避不過,只得硬著頭皮旁聽。
審判廳經(jīng)過了簡單的改造,以便容納更多的大人物。法官座席仍然位于審判廳中央,以示法律高于1切。
法院在法官后面開辟出1片席位,供楊烜等大人物落座。當事人、公訴人、辯護律師、旁聽者則正常坐在法官前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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