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位“典鐫刻”誤用的“鏡”、“師”兩字,鏡字為洪秀全父親的名字,師只可用于先師、后師、軍師,其他都得用“司”字代替。
太平天國刑罰極嚴(yán)。這位“典鐫刻”用錯兩個字,所印書籍已經(jīng)流傳出去。按照太平天國的刑律,他妥妥地要挨幾百杖刑,非死不可。
即便會死,這位“典鐫刻”仍然要感謝天父開恩,讓他得以保留全尸。
太平天國的刑罰,只有死刑和枷杖兩種。枷刑用于較輕的犯罪。杖刑表面上與死刑有所區(qū)別,實際常常杖斃犯人,也可以說是死刑的1種。
至于死刑,花樣更多。最重的是“點天燈”,其次是5馬分尸,再次是“樁沙”、“剝皮”,最后是斬首示眾。
“點天燈”屬于太平天國的獨創(chuàng),比凌遲處死還要殘暴,堪稱是中國古代最為殘暴的刑罰,共分為4步:
第1步,“做粽子”,用棉紙把犯人層層包裹起來,只露出口鼻供呼吸之用。
第2步,“做油條”,把裹了棉紙的犯人放到麻油或桐油缸里浸泡,整個人都變成了油人。
第3步,“做蠟燭”,將泡在油缸里的犯人身上涂上1層厚厚的松脂和白蠟,這兩者都是易燃物,也是民間做蠟燭的常用原料。
第4步,“點天燈”,將犯人捆綁起來,綁在旗桿或柱子上。此時,犯人尚有氣息。但是甫1燃火,瞬間成為1個長長火苗,不1會便燃燒成灰燼。
“點天燈”給人的視覺及心理上的沖擊是非常震撼的,是太平軍恐嚇軍民、制造恐怖的重要手段。
除此之外,還有1種刑罰,為楊秀清所獨享,即“黜為奴”。譬如太平天國燕王秦日綱,因在田家鎮(zhèn)之戰(zhàn)中戰(zhàn)敗,便被楊秀清“黜為奴”,貶為奴隸。
太平天國刑罰苛刻,早已是天怒人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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